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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 贵州省10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时间:2020-04-23 09:23:00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要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纾缓个体工商户融资压力,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措施》明确,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在缴费基数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在100元至2000元之间十三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地方政府要为银商对接搭建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记者 左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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