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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计划组织1.1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时间:2021-03-19 09:23:00 来源:天眼新闻

3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计划组织11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3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全省有关单位。

据了解,此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管理原则:

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或省级就业见习计划。

驻地在贵阳市外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

各见习基地要按照属地要求,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组织参加见习工作。

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的联动,发动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等开发见习岗位,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丰富岗位来源,持续扩大见习岗位募集规模,确保今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去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各地要加强就业见习全程指导,规范见习基地计划招募与自主招募工作流程,确保基地的岗位需求计划、招募情况等及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记者 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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