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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时间:2019-03-27 18:07:52 来源:贵州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及时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我省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学校布局要始终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通过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后,修订完善未来五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一校一本一图一策”,并于今年4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为改善补强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将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力争到2019年秋季学期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六化四园”建设要求。同时,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将按照建设一所、完善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和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

为建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吸引力,《实施意见》要求,要统筹编制岗位核定管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同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强化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好公用经费保障、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本级财政分担比例的支出责任,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部门的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要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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