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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没拍完先卖衍生品 警惕非法集资新变种

时间:2019-08-01 14:30:29 来源:新京报

电影没拍完先卖衍生品 警惕非法集资新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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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就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而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提供回报的活动。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定广东一家电视台播出的认购某电影“衍生品”的广告为非法集资广告,而衍生品发行人甘肃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影视中心却认为这只是说电视台不能放影视广告,其活动不算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而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提供回报的活动。在中国,非法集资一向是被严厉管制的,原因并不是说非法集资就一定是骗钱。诈骗型集资,如发行各种币等,是指募集资金的人根本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能让投资者获得回报,募资的动机就是非法占有。非诈骗型集资之所以也被管起来,是由于这些集资的结果仍属于“大冒险”,容易引发本金亏损。

甘肃出现的这份电影衍生品,就是让投资者为电影《重回地球》出资,并许诺投资者将来可以获得收入分成。听起来似乎趣味性挺大,但从投资角度而言,只不过一份风险很大的普通生意而已。

从整套电影制销流程来看,大量拍摄中的电影未必能成功杀青,就算拍完的电影也有不少因故拿不到准映证的,即使拿到准映证也不能保证有几家院线愿意给排片,就算排片了也分时段和时长,观众是否会买账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本无法保证一定会有满意的票房。因此,电影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有10%-20%的电影能够取得财务上的正收益,能收回拍摄成本的电影更是少数。

从投资角度看,普通投资者就算有心挑选好项目,也难以改变“两眼一摸黑”的现实。以《重回地球》这个项目为例,广告反复叫观众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然后认购1万元1份的“机会”,但投资者能够了解到的影片信息又有多少呢?这个所谓的电影项目“衍生品”其实就是个完全缺乏保障的“野鸡式”金融商品,既不是合法的股票,也不是保证还本付息的债券或存单,投资者捧在手里,既不能转卖,也不能要求对方回购,就像是“烫手的山芋”。就算未来电影拍出来能够热卖,项目经营人又能为投资人分多少红呢?大概也是一笔糊涂账。投资者与其投资这个,还不如直接去买彩票,兴许“中奖率”会更高一些?

投资者如果真有“电影情结”,想享受“投资电影”的乐趣,还不如直接去买公开发行上市的影视公司的股票,至少上市公司定期会披露详实的信息公告,旗下有什么演员、经营业绩如何,至少能让投资者心里有数。另外,发行上市的股票毕竟是能够公开流通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既有市场公认的价格,也有公开交易的场所,投资者不管是投资还是套现都比较方便。

现在的电影制作,内容上可以文艺,但只要是想卖给大众看的,就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如果电影制作方连通过正常渠道寻找投资者来筹钱的办法都没有,却来打散户的主意,这种电影项目本身就不太靠谱。就算电影制作方真是讲情怀,也可明确以众筹的方式来求取各方支援,台面上明说所投的钱就是资助,是为情怀而买单,这也显得光明磊落些,而且不会违法。

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通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各地的监管松紧各异,产权交易中心的生意也多寡不一,因此奇招迭出。但是,这种跨省向千家万户打广告的形式兜售高风险投资品种的模式,拿“赚钱”来忽悠人的模式,不仅形式上踏进了“非法集资”的圈子,其实也构成了诱导公众投资者“入坑”的事实。

□缪因知(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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