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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类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时间:2020-03-17 11:23:00 来源:贵阳晚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晰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义务教育领域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国家制定的全国统一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级财政全额承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所属学校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所属学校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6∶4比例分担。

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即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寄宿生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非寄宿生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据介绍,《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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