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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年利用磷石膏量300吨(含)以上单位可获每吨30元奖补

时间:2021-08-20 10:35:29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19日电 (记者 张伟)在贵州省应用磷石膏建材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根据磷石膏建材中磷石膏利用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年利用磷石膏量300吨(含)以上的,每吨奖补30元。

记者19日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上述消息。此次奖补资金来源于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封闭运行资金。

贵州官方日前出炉《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大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是由贵州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贵州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奖补资金。

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将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质量综合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贵州省市、县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贵阳市、黔南州等磷石膏产生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予以资金支持,与省级支持政策形成有效联动互补。资金支持范围涵盖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磷石膏建材制品推广应用等。

此次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原则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合同应约定其负责材料采购;以上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已经实施且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方符合申报条件。

因奖补经费资金是年度拨付,且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按项目隶属关系,8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贵州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提前上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此次奖补资金采取专项补贴形式发放。申报成功后,原则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奖补比例为5:5。贵州各级财政部门、工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于截留、挤占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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