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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州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乡村振兴二十条措施

时间:2021-08-27 10:37:07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26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从 8个方面明确20条工作措施。

记者26日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上述消息。

《工作措施》强调,着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依法惩治危害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等妨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犯罪,坚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对涉农领域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维护农村民众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监督,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农村民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持续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支持农村民众通过辛勤劳动致富。持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防止因案返贫致贫。持续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搬迁民众生活安定。

《工作措施》要求,着力促进山地农业现代化。依法妥善办理涉农业产业案件,主动服务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畜牧业、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依法保护农业产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守住耕地红线,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

《工作措施》提出,着力促进乡村美丽宜居。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向乡村倾倒废物、垃圾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农村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工作措施》明确,着力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发生在农村民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农村民众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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