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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指责中国“窃取”,证据呢?

时间:2018-10-26 10:37:47 来源:国是直通车

莫须有。

无论是此前美国对华的301调查中提及中方“盗窃”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还是近期美国副总统彭斯在美智库哈德逊研究所发表演讲时称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这样如出一辙的说辞有根据吗?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原会长余永定近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时指出,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美国以偏概全,指中国企业大规模“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

国是直通车: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否有证据?

余永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美方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多指责是“莫须有”的。

美方所称的中国强迫外国来华企业转让技术、通过海外投资获取高技术、通过网络入侵窃取美国企业核心技术等都缺乏经得起推敲的直接证据,这些指责大部分是建立在道听途说、主观臆测和不实之词基础之上的。

无论是美国301调查报告还是彭斯的演讲中都不能列出明确证据证明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证据证明中国违反其在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

国是直通车:在技术转让方面中国是否存在所谓强制行为?

余永定:首先,中国企业有权对合资企业提出技术转让要求。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七条第3款中承诺,对外商投资的批准不以一系列履行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进出口平衡要求、进口用汇要求等)为前提。中国政府承诺在对投资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的时候,不以外资转让技术为前提。但对于中国企业在与外国贸易商或者投资商谈判中提出的技术转让要求,中国政府也应予以支持,对中方企业的这种议价谈判权利应该保护。

事实上,几十年来无论是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公司还是中国本土企业都很愿意接受这一“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很多外国投资者都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为中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

就像中国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提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企业为了拓展新兴市场、节约生产支出、实现规模效益和延长技术获利时间,主动与中国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订立契约合同,把产能和订单向中国转移,这完全是基于商业利益的企业自愿行为。不能因为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就把原本双方自愿的交易活动歪曲为强制技术转让,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弃。

其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许多“调查结果”并无意义。USTR自称对许多美国在华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但所有宣称受到过技术转移压力企业全部是匿名的。

而且除了一些语焉不详的所谓证词,USTR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更让人吃惊的是,在对一项调查结果的解释中,USTR称:“在回答问卷的公司中,有19%认为曾受到过技术转让压力”。

USTR的草率程度令人吃惊,像这种调查有什么意义呢?第一,19%并不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第二,USTR也根本没有说明其到底发放了多少问卷。

总之,强迫技术转让的指责,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市场换技术”并不违反WTO规则。

外国投资者在相当时间内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它们在中国获得了巨大利益。外资到中国不是做慈善,某些技术转让对外资来说肯定是上算的事情,否则外资不会源源流入,中国也不可能长期维持世界第二大外资吸引国的地位。

国是直通车: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成绩?

余永定: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付出了巨大努力,成绩有目共睹。

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的数据来看,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3倍。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来看,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再以美国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的文章为例,其中提到美国夸大了中国强制技术转移和盗用,忽略了真实的数据。事实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改善而不是在恶化。近年来,中国使用外国技术的许可费和使用费飙升,2017年达到近300亿美元,比过去10年增加了近4倍。其中,支付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同比增长了14%。(夏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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