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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时间:2020-05-27 09:23:00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日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出台 《贵州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方案》的目标任务是: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1年底培训3000名以上高危企业新型学徒。  《方案》称,将在全省培育遴选3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9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3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高危企业。  《方案》要求,高危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5%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按照中级工班毕业生每人1000元(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每人1500元(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2000元)、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2500元给予补贴,对完成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补贴。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师后方可独立上岗。 高危企业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高危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鼓励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全省高危企业 2021年底前将班组长轮训一遍。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培训补贴。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严肃查处代培代训行为。  《方案》还对相关资金保障措施及拨付流程进行了说明。(记者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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