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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时间:2019-04-12 00:00:00 来源: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近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此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突出位置。

根据该办法,我国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该办法明确,各地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对于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要建立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

转自: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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