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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小额采购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时间:2021-01-06 00:00:00 来源: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特别是在当前,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政府采购一年超3万亿元金额中的七成,分给了中小企业。但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分热衷大企业等,造成预留份额政策落地存在一定挑战。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具有经营形式及资金运转灵活等特点,但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弱,企业信用有待提高。正因此,大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仍占据优势地位。《办法》对此专门作出了一定的倾斜。比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如此一来,既能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升自身信用,又能更好地完成采购项目和工程,减少风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中小企业都要无条件支持。对损害政府采购利益、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格查处,对不诚信的企业也应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此次印发的《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比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细化采购金额,可以更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负增效”。

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小灶”,诚意满满。中小企业要用好这一利好政策,练好内功,将自己发展好。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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