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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

时间:2021-04-20 00:00:00 来源: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法、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用地服务、加强对省督察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保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保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有关问责规定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加强内部协同,形成耕保监管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内设机构要依法依规担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构;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情况,定期通报督察机构和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

严格执法,加强保障,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推动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地查处、追责。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提高时效性、精确性、系统性,加强对地方上报结果的审查、抽查,督促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落实。探索按月度或实时对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

优化用地服务,从前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积极保障真实有效项目用地需求。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充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妥善处理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关系。

《意见》要求,加大对省督察力度。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保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地整改。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陈琛)

转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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