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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4-29 00:00:00 来源:

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2021年版绿债目录对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三部门介绍,《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多个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绿债目录(2021年版)》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将使我国绿色债券更加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赋能。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据悉,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并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证监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金融研究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做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公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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