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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时间:2017-11-09 08:40:00 来源: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效能和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尽快健全完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银监、扶贫、残联等单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地区社会救助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强化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同时,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求助事项“首问责任制”和困难群众求助事项受理和转介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公正、精准、高效认定救助对象;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与同级教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接受教育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残疾补贴等方面的情况。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临时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建立起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将把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配合列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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