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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时间:2017-12-26 08:40:00 来源:

新闻发布会现场。杨晓虎摄

2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贵州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2.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开征环境保护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林军介绍,贵州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同时,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中,全国确定的税额标准最高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最低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记者注意到,贵州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2.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两倍。

据介绍,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另外,下列五种情况,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9 月 13 日,根据《贵州省排污费数据档案移交工作方案》,建立档案资料交接工作机制,全省第一批共移交排污费征收档案 5248 户,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4647 户。截至十一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对环保税相关人员培训 5939 人次,对环保税纳税人辅导 2573 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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