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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时间:2019-04-02 13:05:27 来源:贵阳日报

4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贵阳市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其中6个区统一执行城市低保标准685元/月,城区和三县一市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提高。

从去年开始,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4个区与云岩区、南明区同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根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和提标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将以助推“两不愁、三保障”为主线,增强低保兜底扶贫功能,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今年,6个区统一执行城市低保标准685元/月(8220元/年),比去年提高12元/月;修文、开阳、息烽、清镇三县一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7800元/年),比去年提高14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350元/月(4200元/年),比去年提高4元/月。我市将从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调整提高。2019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6个区为1096元/月,三县一市为1040元/月,分别比去年提高19元/月和22元/月。

今年,贵阳市将继续提质改造一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5%以上。

贵阳市民政局还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严格按低保政策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公正有效实施低保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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