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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北京等11省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

时间:2019-07-26 11: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25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等11省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

通知要求,重点区域应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

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通知提出,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此外,通知要求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通知还表示,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所述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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