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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大力培养退役军人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

时间:2020-08-13 11:23:00 来源: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的财富,发挥好优秀退役军人的带头作用至关重要。近日,贵州印发《关于在优秀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举措和办法,大力提倡把优秀的退役军人培养选拔到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中,充分发挥优秀退役军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近年来,贵州省安顺市等地探索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的做法充分调度了退役军人的积极性,也加快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得到了中央和省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指导意见》指出,在优秀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

围绕如何在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带头人,《指导意见》从强化军地培养、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教育培养、做好组织推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动态研判、择优选拔任用、积极扶持创业、强化管理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注重典型选树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就做好扶持创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将全面整合军地力量、军地资源、军地政策,为退役军人村干部提供讲习宣传、技能培训、项目对接、政策扶持、产品代销等服务。依托“鸿雁归巢”“春晖使者”“农业专家服务‘三农’”等计划或行动,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募集退役军人村干部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退役军人村干部创业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要探索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在产业、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村干部领办或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军农对接扶贫活动,在拥军农特产品、“黔货出山进军营”等项目的采购上给予支持,不断増强退役军人村干部带富能力,引领群众增收致富。

此外,为激发广大退伍军人加入基层干部队伍的热情,《指导意见》指出,将健全保障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村干部保障机制,进入村“两委”任职的退役军人,纳入本地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在“三优一先”“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并在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予以倾斜。

《指导意见》将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选树、挖掘、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退役军人村干部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在脱贫攻坚战场再作贡献。同时,强化跟踪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鼓励退役军人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品质,带着父老乡亲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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