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经济特区法治经验:法不仅在于立 还在于修
央视网消息:近日,“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走进五大经济特区。启动仪式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唐杰作了题为《深圳四十年改革创新发展回顾》的主旨演讲。
关于经济特区法治方面经验,他认为,法律法规为深圳的改革、创新加装了加速器。改革突破了若干限制发展的桎梏,但改革需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他表示,法不仅在于立,还在于修。法要根据实践的变化而变化,未来要提高立法水平、提高立法技术,能够更加有法可依。他也指出,拍板是在法律框架内,越过法律的任何决策可能都会走回头路。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从“杀出一条血路”到“闯出一条新路”,在“先行一步”的“试验田”上,中国改革开放的许多经验,都是从深圳产生并推至全国的。法治已成为深圳最鲜明的特征之一。
1980年10月,深港合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
1987年4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圳大学学生求职就业的试行办法》,打破“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就业制度。
1987年12月,在深圳会堂举行了中国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
1991年,在递交给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送审材料中,出现了中国首份律师证券业务法律文书。
2001年3月,《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颁布,这是国内首部关于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被誉为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二次革命”。
2019年1月,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揭牌成立。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
202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法治环境指数得分位居全国第一。深圳还入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2020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深圳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向一流法治城市迈进,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国家先行探索地方实践,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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