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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8-05-22 08:40:00 来源:

5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开发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省近日出台了《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三部分15条。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设置、创新人事和薪酬制度、实施人才引进工程、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大财政政策支持、鼓励开发区优化整合、探索开发区市场化运营、优化土地利用政策、高效利用园区资源等9个方面对开发区改革创新作了规定,着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良好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

《意见》聚焦管理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方面,实行大部门制,进一步突出开发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依托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在行政审批方面,最大限度向开发区放权,将能够下放的审批、土地、环保等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在管理权限方面,赋予开发区财政、人事和薪酬更多管理权限。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州直管开发区设立独立金库,支持开发区与地方财政实行独立核算,按照“基数留存、增量分成”的原则,对收入增量按比例分成。在开发区推行企业化管理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打破平均主义,奖勤罚懒,进一步激发内生活力。

《意见》提出从2018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100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招商人才按组织选拔任用程序到开发区管委会任正职或副职;引进100名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新创业人才来开发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和带动某一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引进100名以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到开发区,促进项目与人才引进的有效对接,引导人才直接服务经济发展。

《意见》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区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联动发展,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

《意见》明确把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开放创新、集约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就业、工业增加值、用电量、税收等作为开发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开发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产业培育,结合全省产业大招商突破年行动,支持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千百亿级开发区培育计划,打造一批承载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新材料、食品、农产品加工、白酒的千百亿级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人才引进,起草开发区人才引进的实施方案,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开发区整合,按照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1 家的要求,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对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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