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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到底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看这里!

时间:2018-12-24 01:47: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题:个税到底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看这里!

个税到底怎么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有啥?

这两个群体也将受益!

——个体工商户可减除家庭生计必要支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

《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7137.2万户。

也就是说,7137.2万户的个体工商户也将可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负担得以减轻。

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条例》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此前,中国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实施的是五年宽免政策:

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条例》明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同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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