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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时间:2019-11-20 12:23:00 来源:贵阳日报

岑继维/制图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督保障八个方面。制定程序包括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5个步骤。

《实施意见》对监督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出了规定,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倡导社会正能量、淳朴好民风等。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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