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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日起集中征缴

时间:2020-12-05 14:51:52 来源:天眼新闻

11月10日,记者从贵州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贵州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于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根据《通知》,2021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

(一)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 140元标准予以资助。其中,120 元按 2020 年度政府分担比例不变。新增 20 元的部分调整分担比例,按贫困县、非贫困县分两类资助。即:第一 类贫困县(包括深度贫困县和一般贫困县,共 66 个),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 5:2:3 的比例分担;第二类非贫困县(贵安新区参照执行),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5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同时,《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延续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补充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为零星缴费期。集中征缴期内,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零星缴费期内,个人执行按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参保费用。

此外,自今年11月16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试行“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利用省税务部门开发的客户端,实现新增缴费人登记缴费“一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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