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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优化法治环境保障农民工权益

时间:2020-12-05 14:51:52 来源:贵州日报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立案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14363件(其中劳动报酬类涉及农民工案件7253件),涉及农民工24267人,加强法治手段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促进我省劳动用工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2019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照人社部工作部署,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实快速、限时办结争议案件要求,采取倒排时间表、记账销号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超审限现象。

据介绍,我省人社系统以深入持续开展“护薪”行动为抓手,为农民工欠薪处理开辟了全程优先处理、简易处理和限期审结的“绿色通道”。

规范仲裁立案程序,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受理仲裁申请后,及时将受理、应诉、举证、开庭等通知书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

实行快速审结,对包括工资诉求在内的多诉求案件,引导农民工将工资争议及其他争议分案申请,对工资争议优先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庭裁决;对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据农民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加强要素式仲裁审理方式,强化案前引导,帮助农民工准确列明诉求;优化庭审程序,以案件要素为核心,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焦点进行审理,及时裁决;简化裁决文书,对双方无争议的诉求事项进行简要概括,对双方有争议的诉求事项逐项陈述,在援引法条后写明最终裁决结果。

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均组成合议庭,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领导担任首席仲裁员,依法及时审理;对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的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亲自承办或挂牌督办,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同时,在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为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要求,省人社厅研究提出《关于统筹设立农民工维权岗的意见》,为被欠薪农民工精准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推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合信访、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工作力量,统筹设立“农民工维权岗”,集中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举报、投诉以及调解、仲裁申请,主动前移服务关口,为被欠薪农民工释理说法,核对情况梳理证据,并依法准确引导其进入调处程序,在第一时间及时、高效响应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提出的工资支付请求。

截至目前,全省共设“农民工维权岗”403个,其中,贵阳、遵义、安顺、毕节、铜仁、黔西南、黔南等市(州)在市县两级人社窗口设立“农民工维权岗”;六盘水市、黔东南州等市(州)在市县乡级人社窗口以及调解组织设置“农民工维权岗”,并按规定配备专门力量负责工作值守和服务运行。(记者 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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