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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02-27 08:40:00 来源:

记者2月2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我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实现高等级航道超过1000公里的目标任务,把贵州打造成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本《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必将积极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水运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比较优势,与其它交通方式相比,油耗是公路的1/8、铁路的1/3。本《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推进水运发展,为承担同等物流周转量提供更加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体现贯彻落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责任担当。

贵州处在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的分水岭地带,境内河流众多,具有发展水运的良好条件。但由于受闸坝碍航影响,导致我省水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支短板,一直以来,我省航道通航设施是一片空白。但近年来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通航设施有乌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乌江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朗洞、温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设施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也将相继建成。及时出台《办法》,对依法规范通航设施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促进水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中明确了通航设施管理机构及职责;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收取船舶过闸费事项;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费用事宜。

下一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将启动《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办法》主要条款上升为地方法规,为水运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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