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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6-22 10:35:36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6月21日电(记者 石小杰)6月2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获悉,《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经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全过程,《条例》第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党建引领、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履行规定职责,承担规定工作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条例》在第三条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为明确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职权边界,《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清单,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清单中的工作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

《条例》对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出了要求,在第十三条中明确,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事项,应当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备案。

《条例》紧扣贵阳市委“一圈两场三改”建设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贵阳市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需要,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和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有计划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编制与街道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有关街道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应当通知街道办事处参与。

为推动网格管理员等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发挥其在创新服务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优势,《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循多网融合、多格合一的要求,结合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合理划分管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员,实行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要求网格管理员兼任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负责收集和报告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等信息,以发挥网格管理员无缝衔接、覆盖面广、知情度高的优势,保持地方性法规之间的继承性、统筹性和协调性,避免网格管理员、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等的设置各自为政、相互割离、过多过滥。

《条例》从立法角度加大街道办事处履职保障力度,通过赋权、下沉、增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该法规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履职保障,进一步为街道办事处赋权明责,进一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激励基层工作者干事创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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