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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5个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

时间:2022-10-29 16:35:04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10月29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9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日前下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通知》),印发5个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民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指南》《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指南》),进一步抓好民政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知》强调,制定并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的运用实施,是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举一反三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贵州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以及民政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运用指南、提升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系统、逐个逐项学习掌握每个工作指南,对每个要求、每条规定都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切实落实到机构管理中。

《通知》要求,要大力强化民政管理服务机构的运营保障。贵州将强化资金保障,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要求,将服务机构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困难群众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救助服务。贵州将强化力量保障,要认真落实《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定,根据机构规模大小和功能定位,按照配比要求,科学设置机构工作岗位,配强管理人员,配齐服务人员;适当提高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完善人才档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贵州将强化设施设备保障,强化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保障。根据要求设置供水、采暖、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设施;对未能设置消防系统的养老机构,应加强物防、技防措施,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所有设施设备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民政管理服务机构行业监管。贵州将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确保每个机构都有“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压实服务质量、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结合机构实际分别出台包保方案,梳理机构防控风险,明确具体包保责任,让包保人有章可循;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商解决检查发现的困难问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机构运转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贵州将建立健全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机构制度,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对所辖管理机构开展监督、督促和指导。贵州将规范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合同签订,对尚未确定运营商的特困供养机构,要以运营质量为核心,优先选择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服务团队完备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对已确定运营商的特困供养机构,抓紧清理排查机构委托运营协议,及时修订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要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贵州各地要落实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确保具备合法运营资质。贵州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物资采购、入库、领用等环节的管理。贵州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安全。贵州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走失、防食品药品误食、防突发重病、防坠楼、防溺水、防他伤和自伤、防交通意外等工作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职能职责,开展应急演练。贵州将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切实降低意外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评价,实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细化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内容。贵州将建立健全“入院~在院~离院”服务闭环管理机制,细化基本服务内容;特困供养机构应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签订入院协议,开展能力评估,完善入院登记信息;为在院老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生活照料、餐饮膳食、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救治、心理/精神支持、学习教育等服务;分别针对自愿离院、临时离院、转院医疗、死亡离院、意外走失等情况,细化老年人离院服务工作流程,确保老年人监护不中断,安全有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入院时,要办理儿童DNA信息采集、寻亲公告发布、基本信息录入、体检、传染病筛查、隔离照料、户籍登记、个体差异评估等,完善儿童信息登记,建立儿童“一人一档”;儿童在院期间,要提供生活照料、餐饮膳食、康复训练、医疗救治等服务;儿童离院,要分别针对接领离院、收养离院、解除委托离院、成年离院、死亡离院、走失离院等情况,细化儿童离院服务工作流程,办理相关离院手续,完善归档相关材料;救助管理机构要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入站、返乡、寻亲、安置等流程;市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细化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在入出院、生活照料、营养和膳食、治疗康复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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