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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做好服务保障?贵州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9-10-21 09:23:00 来源:贵阳晚报

省民政厅近日联合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18日至10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2020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该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关爱等方面保障落实落地,并结合贵州实际而提出的。

据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介绍,通过出台该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监护照料、提供关爱服务,不断改善他们的成长环境,依法打击不履行监护职责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引领全社会树立依法履行儿童监护义务的法治意识。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包括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照料、关爱服务等五方面内容(详见链接);为其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共有4个流程。

各市州可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于今年11月底前制定当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省民政厅提示,实施意见详细内容,详见省民政厅官网(http://mzt.gui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社会公众提出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312054046@qq.com。(记者 曾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大服务保障内容

1.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各地要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发放按照财政“一卡通”相关要求执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等。

2.教育资助保障方面:各地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等。

3.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各地要有效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形成综合保障,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负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等。

4.关爱服务保障方面: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康复和特教服务等机构的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等服务支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动员优势,组织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组织开展学习辅导、精神关爱等服务。

5.监护照料保障方面:各地要通过亲属抚养、机构托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解决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问题。对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予以收留抚养。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流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护力度,教育、督促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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