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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免征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0-04-03 09:23: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4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网获悉,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停产停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免征政策适用于三种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困难减免是2020年一季度任意2个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核准后,在4月30日前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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