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时间:2020-06-16 09:23: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此《规定》是为建立完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

《规定》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曹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