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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划内城市轨交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落实才可开工

时间:2018-07-25 00:00:00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此外,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申建门槛的提高,对地方将产生怎样的影响?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对于在建项目,严鹏程强调,《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周程程)

转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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