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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在即

时间:2019-03-24 00:00:00 来源: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宣传引导等七点意见。据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二是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三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四是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监管机制形成联动,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六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新标准的宣传片,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组织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沈雯)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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