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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时间:2019-03-28 00:00:00 来源: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指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后,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需要通报生产者,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后,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需要通报生产者,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梁若曦)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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