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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事故频发,谁之责?

时间:2019-04-09 00:00:00 来源:

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刚过头七,一场由醇类物质引发的着火事故4月1日在安徽马鞍山上演。所幸,这场事故并无造成人员伤亡。

据4月3日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最新通报,经过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燃烧物为醇类物质,过火厂房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短短10天内,两起因安全生产不当导致的爆炸及起火事故接连上演,不禁令人反思,危化生产安全隐患如何解?

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为例,一家规模中等偏上的化工企业,原料产品几乎是可燃、有毒、有害物质,高危险性极强。更为可怕的是,这家企业曾在2018年因13项安全隐患问题被国家安监总局"点名",却未得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换言之,如果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对企业保持足够的约束力,天嘉宜化工厂主要负责人能够及时面对上述问题并进行整顿修正,这场导致78人遇难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本可以避免。

而在笔者看来,上述事故的集中发生并非偶然因素所致,让企业"带病"生产,面对问题置若罔闻等或是导致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对上述事故的发生亦痛心疾首,他坦言,这再一次证明了企业"带病"生产后患无穷。"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才能导致灾难。如果对隐患置若罔闻,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熟视无睹,那就等于企业在默认和等待事故发生。"

安全监管的亮剑一定要执行,不能只走过场。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厂此前有过多起安全违规的劣迹,其主要负责人曾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并最早于2012年被挂牌督办。2016至2018年间,天嘉宜化工厂因违规排放、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等问题,6次遭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但整改与罚款显然没有起到震慑作用。2018年8月,天嘉宜化工厂申请复产,几个月后,"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

当前,不少企业将处罚置若罔闻,并希冀交钱了事。由此看,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必须要严格。排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监督、监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等运动式排查短期内可能会起到作用,但要想确保长期生产安全,必须依靠长效监管机制,细水长流;经营企业更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只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责任,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生产睁一眼闭一眼。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故发生后,中国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宣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四个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以深刻吸取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据悉,各安全监管机构被要求严查"差、乱、小"企业,确保关闭不合格企业。相关企业还被要求严厉打击一系列其他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存储、超量存储危化品等。此外,一些还被要求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危化品全流程实时监控。

工厂,越来越像一台精密的仪器,任何一个没有拧紧的螺丝钉,都可能带来巨大的灾难。近些年时有发生的化工安全事件,昭示的正是企业生产中的安全短板问题。怎样有效控制生产中的潜在风险?如何才能满足工厂工人及周边居民对安全的需求和期望?正是现代企业必须面临的一场持久战役。(余娜)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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