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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

时间:2019-11-04 00:00:00 来源: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中提到,计划在未来5-10年内,完成法律1项,行政法规12项,以及部门规章24项的制定、修订工作。

《规定》指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力争专门法律出台。

推动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方面:

5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国家应急广播条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

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国际合作促进条例》《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做好部门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方面:

5年内完成《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10 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境外机 3 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部门规章。(任放)

转自:DVBCN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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