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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 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

时间:2019-01-09 00:00:00 来源:

近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措施》规定,在科研项目方面,赋予重大专项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一是课题负责人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课题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课题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应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意见。同时,各牵头组织单位要落实好服务、保障和监管责任。

二是开展专项年度计划申报“绿色通道”试点。选择综合实施绩效优秀、有代表性的专项开展年度计划申报“绿色通道”试点。在既定目标和概算范围内专项对立项计划和预算安排拥有自主权。

在经费管理方面,一是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措施。其中,要开展加大间接经费预算比例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课题,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课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上述比例。同时,要探索开展绩效总量核定试点。选择承担专项重点任务,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单位,试点探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加大特殊人才薪酬激励力度。其中,要探索提高核心攻关任务负责人薪酬。专项可探索对全职承担专项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高端引进人才的薪酬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年薪所需经费在课题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此外,绩效支出向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措施》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包括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减少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精简课题验收程序;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弘扬科学精神,转变科研作风等。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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