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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发文!贵州省多举措支持社会办医

时间:2019-08-27 09:23: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8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定下目标,通过优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衔接配合等方式,发挥部门合力,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和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进一步压缩,社会办医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根据《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重点任务——

制定省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内资)准入跨部门及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地方依据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时间。各相关部门要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管理)。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均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针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准入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针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民政部门对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推进医疗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医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消防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30万元(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实行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各地可不再对区域内100张床位或地方自行确定床位以下的具体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方面的评估审查。

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做好选址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用地供地。民政部门对除经营场所外的相关资质作初步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具备全部规定条件后再依法完成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由此延长的审批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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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贵州全省应新增床位数2.71万张,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新增2.51万张,公立医院新增2.00万张(其中省办医院0.49万张,地市办医院1.36万张,县办医院1.06万张)。全省社会办医院规划应新增0.52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0.27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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