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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

时间:2020-07-13 10:23:00 来源:贵州日报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力争2021年全省标准地膜推广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杜绝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地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地。

近年来,我省农膜使用量较大。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全省农用塑料薄膜年均使用量达到5.01万吨。由于使用非标地膜等原因,在田农用地膜难于收捡清理,影响农田续耕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此次行动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规定,在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地膜的同时,对农用地膜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地膜生产大排查。对地膜生产企业开展执法监督大检查。在检查中对地膜开展执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生产的地膜,追查产品去向,杜绝不合格地膜流入市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生产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可拨打电话12315举报。

开展地膜经营大排查。农膜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要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检查,对农资市场的地膜进行一次大排查,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地膜进入市场流通。

开展地膜使用大检查。对蔬菜等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大检查,要求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者不购买、不使用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并及时回收废旧地膜。对使用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的,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法》条款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回收地膜。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使用的地膜不回收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为国家强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厚度小于0.010毫米的农用地膜。(记者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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