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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 贵州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

时间:2021-03-29 08:23: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为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造成的风险隐患,降低非洲猪瘟疫情风险,维护生猪生产恢复和产业稳定发展大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今年将开展一系列工作。

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经严格程序批准生产经营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风险隐患极大。各地要按照2月25日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暨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0〕39号)要求,立即采取暗访调查方式,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

开展研制环节排查。对辖区内科研、教学单位等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法从事非洲猪瘟疫苗研制,实验活动记录、实验室冰箱内是否保存无标签疫苗、病料或成份不明的试剂。

开展生产环节排查。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隐蔽场所、原材料出入库情况、试验动物购买和使用情况、资金往来情况等,查找非法制售假疫苗线索。

开展经营环节排查。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出入库记录、资金往来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经营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等非法疫苗行为。

开展使用环节排查。对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档案、疫苗购买记录、用药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和自家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其非法生产“自家苗”行为。排查过程中发现跨市(州)线索、重大问题线索和需要我厅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向我厅报告。

切实加强鉴别检测

各地要认真分析梳理排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人工基因缺失毒株的抽样检测工作,发现非洲猪瘟阳性样品的,立即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阳性样品,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进行鉴别检测,发现人工基因缺失株的,第一时间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并填写《非洲猪瘟病毒毒株鉴别检测阳性信息表》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要充分用好用足行政处罚措施和后续监管措施。对违法科研机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将违法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对违法科研人员,督促所在单位对其依法给予撤职等处分,不予批准相关项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科技等部门。对违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按上限罚款、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生猪养殖场户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猪群,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进行处置,并不给予补助;非洲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的视为感染猪群,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不得出栏,不得屠宰上市;对养殖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各地要支持和协助举报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奖励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严重危害性的认识,省农业农村厅将统一印发《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各地要迅速行动,通过宣传挂图、致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方式,将明白纸发放、张贴到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等,推动筑牢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抵制、举报、打击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记者 张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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