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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时间:2018-07-11 08:40:00 来源: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将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把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按照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施工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类工地上的流动就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工伤保险费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为建立参保约束机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未参保的项目和标段,要及时督促整改,补办参保手续,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要将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缴费参保方式: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合同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为1‰;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1.6%)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人工成本的核定以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为准。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工期确定。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的特点,简化相关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和职工享受待遇。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要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做到快认快赔。此外,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参保和待遇享受流程,加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结算,网上动态实名制管理。

为确保2018年内基本实现省内所有合法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总结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经验,主动会同交通、水利(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合力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数据共享,统一数据口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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