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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时间:2020-03-23 09:23:00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和方式、举家长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标准、无危房改造意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要求等。其中,明确规定6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举家长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标准。长期整户外出务工贫困户有证据证明其现有居住地自有或租赁房屋符合住房安全标准,即可认定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对“举家搬迁至外地的贫困户,经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出具有稳定安全住房产权证明的;”或“经村委会和1名以上亲属联系3次以上,均无法联系危改户本人达3个月以上”,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无危房改造意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要求。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同时,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要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落实改造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要进一步加大法治扶贫力度。对已购有其他安全住房或隐瞒家庭实际状况,恶意窜通意图套取或已套取国家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户已确认无改造意愿后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和帮扶干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记者 罗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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