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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时间:2020-12-05 14:51:52 来源:贵阳晚报

征收土地如何进行补偿?

我省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

据介绍,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省人民政府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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