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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能成为“山寨食品”藏身之地

时间:2018-11-07 00:00:00 来源:

“六个土核桃”“Col e可乐”“康帅傅”……记者近期在四川、广东、宁夏、江西等地调研发现,农村成假货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山寨食品泛滥。有的山寨食品在农村卖得不错,有的甚至销售火爆,不少农村孩子长期食用山寨食品。由于山寨食品在质量上难以有保障,成为危害村民健康的“隐形杀手”,整治农村山寨食品已经刻不容缓。(据《经济参考报》)

在人们主要将目光聚焦在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当下,中国农村正以惊人的速度成为问题食品的“卸货场”。过期食品翻新登场、假冒伪劣食品扎堆横行,一些在大城市里几乎无处遁形的问题食品,却在农村市场上明目张胆、遍地开花,情况堪忧。除过期食品之外,像“娃恰恰”“康帅傅”“奥立奥”等在城市很容易被察觉的山寨食品,在农村却有广大的市场,不法商家采用降低价格、改换包装名称等手段销售这些产品,可以说,一些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现状令人担忧。

随着农村消费趋势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村居民购买力和消费意愿明显增强,农村消费增幅已经连续几年高于城镇。不过,农村的消费设施条件及消费环境尚无法匹配农民日渐提高的购买力。尤其在频频曝光的农村市场的山寨品牌事件,让许多农村消费者深受其害,其中以食品类山寨最为严重。

业内人士称,目前“山寨食品”幕后操纵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仿冒一些品牌商标;一类是打擦边球抢注一些产品商标去生产傍名牌的产品,更有甚者,有的企业直接将这些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生产,自己收取一些授权费。这些山寨产品不仅让消费者混淆、上当受骗,也让不少被山寨的厂家蒙受损失,这几年知名品牌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上的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在递增,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此类山寨食品常常很隐蔽,让人防不胜防,在法律上又存在一定的鉴定困难,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被山寨的企业也气愤地称其为“蝗虫”。

现在的问题是,众多企业在如何界定这些“山寨食品”是否侵权问题上还是遇到了困难。目前,很多商品在商标、装潢上模仿一些知名品牌,但界定是否触犯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却陷入困境。在面对山寨食品时,甚至市场监管部门也束手无策。事实上,一个商标是否侵权,要看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比如是否相似或雷同,是否是同类经营者。但是目前这种现象广泛性很强,有的存在侵权,有的不存在侵权,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一个注册下来的商标,和所“傍”的商标差别很大,并且被“傍”的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两者不是同类经营者,就很难构成商标侵权。

山寨食品在国内已存在多年,特别在中低端消费市场占有很大比例。这其中有经过商标注册的合法产品、也有仿冒名牌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俨然已成为食品消费市场的严重安全隐患,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有力防范和长效的监管机制。从企业角度来看,应该完善自己的销售系统,不让其他山寨品牌钻空子,如品牌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产品的周转率来抵制山寨品牌;从政府监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制度应该放宽山寨品牌涉嫌模仿正牌的定性尺度,以增加对山寨品牌的打击力度,虽说目前在这点上已经获得有关方面的认可,但具体执行尚需加速推进。

泛滥成灾的“山寨食品”,是对知识产权赤裸裸的侵犯。山寨食品不仅在安全质量上难有保障,利用仿真度极高的商标,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同时也会带来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这对消费者健康和行业发展都是不利的。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这种不正当竞争表面上是仿冒商品,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山寨和造假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即便是通过了商标注册的山寨食品,也是披上了合法外衣企图利用他人的品牌效应混淆概念的不当得利行为,如果再有虚夸产品事实,含有非法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那无疑是彻头彻尾的造假犯罪。(吴学安)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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