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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从国家级扩大到省级

时间:2018-11-27 00:00:00 来源: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体现了国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的持续支持。”优客工场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客工场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范围从国家级扩大到省级。

“非常振奋人心!”竹海科技总经理毛桂华表示,新政的出台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新政体现政府对创新创业工作更加重视,将会给我国孵化器事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京辰瑞达科技文创孵化中心总经理宋爱华认为,新政的落地将给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轻一部分成本。同时,新政的出台也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加入到创业孵化行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增值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将会成为未来创业载体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政府之所以大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发展,是因为其具备强大的磁场效应。

例如,集聚了40余家创业空间的中关村创业大街,每天都会有相当数量的创业者在此编织梦想。截至2017年年底,中关村创业大街累计孵化团队1900个,其中海归和外籍团队222个,日均孵化1.7个创业项目。

近年来,除了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外,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扶持各类创业载体良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各地出台的双创政策累计超过300项。其中,通过对孵化器建设用地、建设和运营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共同构建良好的创业孵化体系,成为一项重要举措。

“对某一事物或行业的支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非常重要。”在毛桂华看来,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新政发布方增加了两个部门,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更广范围地协同。“这对政策实施的深度和广度将会起到更为积极地作用。”

毛桂华认为,在政府加大力度扶持的同时,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要有通盘考量。“目前,创业者创业成本偏高,如何把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创业者,降低其创业成本,同时更好地提供包括工商注册、融资服务、衣食住行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使创业更加便利化,应是创业服务载体今后仍需努力的方向。”

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孵化器总数达4069家,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17.5万家,累计毕业企业11.1万家;全国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超过5700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数量达115家。(记者 崔彩凤)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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