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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中国对外资吸引力持续提升

时间:2019-01-17 00:00:00 来源:

2018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9%(折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创历史新高。这是商务部1月14日发布的数据。

随着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程序更加简化、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不断增强。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4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新时代,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要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

在2018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2019年,商务部将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协调推动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推动尽早出台《外商投资法》;组织各地、各部门废止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中央和地方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扩大投资和进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溢,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加速体制改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外资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6月2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开放水平大幅提高。2018年12月21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体现,也对吸引外资带来深远影响,必将进一步激发各市场主体的活力。”张菲说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018年12月2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推动相关部门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关注的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此外,正在审议中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为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据悉,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定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要守约践诺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张菲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未来一方面需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破除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限制,彻底改变外商投资中的“大门开了小门不开”“准入不准营”问题;另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者:魏桥)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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