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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时间:2019-10-30 00:00:00 来源:

近日,发改委、卫健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要求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两部委介绍,制定《方案》是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方案》明确,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及内容方面,根据《方案》,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范围。《方案》还明确了参与主体及责任。其中,城市政府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提出发展目标并谋划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类型、规模、投融资方式、服务人群、计划开工时间以及服务要求及监管方式等。企业负责落实投资、明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并可通过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另外,城市政府采用补助的方式,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支持措施方面,一是金融支持,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发改委签订备忘录,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二是信用评价,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三是试点示范,2020年开展专项行动试点,参与试点城市要依托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监管,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试点基础上,遴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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