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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施行 六类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时间:2018-10-08 08:40:00 来源:

记者从省残联获悉,10月1日起,《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六类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办法》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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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

1.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2.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4.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市、县级残联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初筛,建立初筛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县级以上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各地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形成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及时评定康复服务效果,评估结果要立档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康复效果评估。

康复费用怎样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以上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以上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经县级以上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救助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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