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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群众关切 贵阳立法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时间:2021-12-16 10:35:38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15日电 (记者 张伟)《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15日从《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条例》共九章六十三条,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的人车路及环境等综合要素的地方立法,既是补充、细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上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人民为中心,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群众关切的具体体现,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实施“强省会”行动、助力打赢“交通治堵”攻坚战、促进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贵阳作为贵州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条例》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条例》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为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条例》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作为中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条例》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情况加以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条例》还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鹏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贵阳市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阳将加强普法教育、学习培训、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深入人心、刚性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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