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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警方为矿企挽损2950万

时间:2022-04-30 10:35:32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29日电(孙江鹏)近日,贵州省金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矿企职务侵占案1起,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直接为辖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950万,收到辖区企业负责人送来印有“感谢人民好警察,破案神速显神威”的锦旗1面。

2022年1月24日,金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辖区某矿业集团负责人报警称,该企业相关责任人黄某和趁着公司所属煤矿整合之机,将用于购买采矿权指标的2950万私自占用。因涉案金额巨大,接警后,经侦大队第一时间将该警情上报局党委。对于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金沙县公安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专班对该起警情展开研判。

为切实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尽快挽回群众损失,专班组民警放弃年假休息,深入贵阳、六盘水等地,加班加点核实相关材料,前后历经40余天,最终确定了黄某和涉嫌犯罪活动的事实。2022年3月8日,经侦大队成功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黄某和抓获。证据面前,黄某和如实陈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矿业集团29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商铺以及借款他人收取利息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黄某和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4月28日下午,金沙县公安局在经侦大队会议室举行了涉案款项返还仪式,将2950万元涉案款项悉数退还到矿业集团代表手中,企业代表对金沙县公安局民警高度认真负责,全力追赃挽损表示衷心感谢,并有了开篇赠送锦旗的暖心一幕。

金沙县公安局一如既往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投资环境行为,不断强化涉企法治服务保障,守好守牢“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三条防线,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金沙”“法治金沙”而不断加力赋能。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一十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近年来,贵州省金沙县公安局立足职能属性,聚焦平安建设,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切实维护辖区各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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