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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立法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打造美丽乡村

时间:2022-07-17 16:35:29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17日电(记者 石小杰)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2022年,贵州省毕节市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6日经毕节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3条,分为总则、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通篇贯穿了“以问题推进立法和立法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乡村生活垃圾收处不力、生活污水直排、乡村黑臭水体污染严重、畜禽污染严重、乡村厕所存在隐患等“实”问题对症开出治理良方,筑牢乡村生活行为的“自律网”。

一是规范生活垃圾收处体系。《条例》第八条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并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范设置,对乡镇垃圾中转站作出了相关的配置规定,方便群众按照垃圾分类等要求进行垃圾投放,提高垃圾处置效率。

二是确定高效生态污水处理模式。《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乡村生活污水根据乡村人口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处理模式。鼓励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寨延伸覆盖,对于不具备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以及不适宜集中处理的,可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是消除黑臭水体。《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乡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考核体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乡村黑臭水体,营造良好的生态水环境。

四是推进厕所改造。《条例》第十二条创制性地对推进乡村厕所改造作了相应规定,村民应当配合开展选择改厕模式,整治露天粪坑,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等工作,推进乡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五是治理畜禽污染。《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畜禽粪污、畜禽尸体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是改善村容村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村(居)民应履行清洁义务,保持各自住宅及房前屋后、庭院等环境清洁卫生。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寨清洁行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等评比活动,激发内生动力,鼓励村(居)民注重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宜居新毕节。

七是规范农业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对农业生产做出了相应规范,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应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并按要求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报废农药、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随意抛弃,鼓励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八是禁止相关影响环境卫生行为。《条例》第二十条以列举方式,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转移、倾倒、填埋,在非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等五种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的实施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长效,为做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优化乡村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毕节市打造“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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